无视国家法规非法开矿,未有任何安全防范措施,致使矿场塌方,3人死亡。近日,怀柔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批准逮捕。
自2008年3月起,犯罪嫌疑人王某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雇佣郭某等人在怀柔区琉璃庙镇某村的山上冒险作业盗采铁矿石。他明知盗采矿石存在危险,仍抱有侥幸心理,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并多次逃避区执法队等相关部门的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目前,由于巨大的利益驱动,非法采矿现象屡禁不止,对国家和集体的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也对采矿者的人身安全构成了巨大的威胁,本案中三条人命就是血淋淋的教训。此案警示我们安全生成应常抓不懈,对于非法盗采矿石的行为应加大打击力度,避免惨剧再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