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在广场出租小孩玩具车的,在6月份时星期六的晚上,我们正常出车,然后有几个高中生来玩车,我们把车给他开了,一个车只能载一个人,但是其中有二个高中生,让一个车了,我就告诉他这样不安全,这样车也容易坏,第一次告诉,这2个高中生,没理我们,我们又去告诉了一声,就在第二次去的时候,就发生了口角,然后4、5个高中生就来打我了,看人多就跑了,没跑多远又来10多个高中生把我围住了,这时我爸看到我被10多个高中生围住打,他就让来帮我,我爸手里拿着玩具车的钥匙,把其中几个孩子扎坏了,有一个定了轻微伤,那2个人没事,我挨打了也没啥事。现在分局要拘留我20天,学生当天在小吃车旁喝酒了。学生没有拘留,这种行为能够上寻事滋事吗?